
10月4日,益阳市南县在外省返南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具体如下:
感染者1:曹某,男,40岁,9月30日与刘某某、康某、肖某某一行共四人驾驶牌照为湘A73HK6的小轿车从乌鲁木齐市返回南县,于10月2日22时12分到达G56杭瑞高速公路南县收费站出口,然后由高速公路健康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酒店集中隔离。10月3日,经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初筛、复核结果均为阳性。10月4日,经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同日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并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2:刘某某,男,38岁,9月30日与感染者1同车从乌鲁木齐市返回南县,于10月2日22时12分到达G56杭瑞高速公路南县收费站出口,然后由高速公路健康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酒店集中隔离。10月3日,经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初筛、复核结果均为阳性。10月4日,经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同日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并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曹某在南主要活动轨迹:
10月2日
22时12分,在G56杭瑞高速公路南县收费站出口下车登记相关信息。
22时30分,由高速公路健康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南县经开区维也纳酒店(农博城店)集中隔离,因无房,未入住。
22时50分,由高速公路健康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南县豪景酒店集中隔离。
感染者2刘某某在南主要活动轨迹:
10月2日
22时12分,在G56杭瑞高速公路南县收费站出口下车登记相关信息,并进行“落地检”。
22时30分,由高速公路健康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南县经开区维也纳酒店(农博城店)集中隔离,因无房,未入住。
22时50分,由高速公路健康咨询服务站工作人员闭环引导至南县豪景酒店集中隔离。
感染者:贺某某,男,27岁,10月2日乘坐T289次列车自外省到达长沙火车站,作为高风险入长人员予以闭环转运并集中隔离,当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3日,在集中隔离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邹某,女,为无症状感染者刘某飞(外省来湘货车司机)的密接,10月2日18:52临湘市疾控中心初筛阳性。10月3日00:45,岳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省市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与邹某密接者12人已纳入集中隔离管控。 黄某于10月2日4时左右到达郑州站,在郑州火车站转乘T289次列车07车厢12号中铺前往长沙,14时17分到达长沙火车站,随即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0月3日0时30分,黄某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娄底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经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感染者:刘某,男,系外省入大通湖区人员,与10月2日-3日公布的感染者1、感染者2、感染者3同乘一自驾车,10月1日早上7时抵达益南高速公路大通湖收费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检测结果阴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10月3日在集中隔离场所采样检测,经益阳市疾控中心、大通湖区人民医院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目前该人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初步流调,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0月1日 07:00,益南高速公路大通湖收费站出口处健康服务站接受核酸采样; 07:37,到达河坝镇喜洋洋洗车行; 07:40,步行至河坝镇辉哥家菜馆吃早餐; 08:10,返回河坝镇喜洋洋洗车行取车; 08:15,到达河坝镇君临天下酒店; 08:19,到达河坝镇通程宾馆; 08:23,再次到达河坝镇君临天下酒店; 08:26,离开河坝镇君临天下酒店,返回金盆镇增福村二组家中,到家后一直在家休息未外出; 17:57,闭环转运至北洲子镇集中隔离点。 10月3日 07:00,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10月2日17:40,湘阴县在许广高速湘阴服务区对小汽车(新AZM144)主动进行闭环管控。经核酸检测,车内阿力某江·莫某、阿布某某某曼吾吉2人初筛结果为阳性,10月3日00:30,岳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专家诊断为轻型感染者。目前,2名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东安县在外省返乡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检测出一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轻型)。确诊患者陶某某(女,44岁)于10月1日返乡,其10月1日落地核酸检测为阴性,10月2日核酸检测为阴性,10月3日初筛阳性,10月4日经复核确认阳性,为轻型病例。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诊治。 经初步流调,陶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9月30日 18:30许,从广州市南沙广船国际扬帆嘉园自驾车返东。 10月1日 13:00许,从永州北高速路口下高速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后,回到东安县家中。 10月2日 8:07,陶某某与丈夫、女儿自驾车到鹿马桥镇卫生院采样。 8:30,鹿马桥镇祖林店铺理发。 10:45-11:28,冷水滩区万达广场购物。 16:08,芦洪市镇蔡德海店购物。 10月3日 8:30,鹿马桥镇卫生院采样。 15:55,芦洪市镇蔡德海店购物。 16:03,芦洪市镇华莱士店就餐。 16:33,芦洪市镇医院采样点采样。 22:10,闭环转运至井头圩集中隔离点隔离。 10月1日凌晨2:32,苏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京港澳高速王仙岭出口对入湘货车(宁A-C9603)进行主动闭环管控,经核酸检测,吴某某初筛结果为阳性,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经流调,吴某某系9月28日从新疆吐鲁番吐峪沟出发来郴送哈密瓜。 10月2日下午,苏仙区在外省入郴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一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吴某:男,18岁,系10月2日凌晨苏仙区发布的外省入郴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同行人员(父子关系)。10月2日在隔离管控期间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主要活动轨迹:同10月2日凌晨苏仙区发布的外省入苏仙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吴某某一致。
所有从外省入(返)郴人员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备,同时通过登陆湖南居民健康卡中的“入湘报备”微信公众号,进行“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
倡导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休假,减少跨地市、跨省出行,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及有本土疫情的地区。
所有从外省入(返)郴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郴后实行3天2检,即抵郴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返)郴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
外省入郴货车司机,在入郴卡口要查验行程卡,落实“落地检”。对来自有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入郴货车司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减少人员接触和社会面活动。如需在目的地居住的,要按照属地防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
疫情防控,
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责编:李彤
来源:郴州发布综合郴州疾控、长沙发布、衡阳发布、益阳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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